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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采购事项需求管理,在采购全流程管理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。经研究对学校采购需求调查报告、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报告格式重新进行规范统一。
即日起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申报采购项目达学校集中采购限额(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)需上传采购需求报告,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还需上传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报告,以上报告需上传签字盖章完整扫描件。
财务处(招投标办公室)
2025年5月15日